更新时间:2022.02.18
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的,可以适用代位继承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继承人死亡遗嘱没有效。当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
是有效的。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且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因为只有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遗嘱继承人死亡的,遗嘱仍然有效,但是没有遗嘱继承人的,应当转为法定继承。
继承人死亡遗嘱还是否有效要视情况而定。如果遗嘱中仅指定了一个继承人,并且该继承人无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死亡该遗嘱无效;如果该继承人死亡后有其它直系晚辈血亲或兄弟姐妹的,可由其代位继承。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被继承人的父母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第一顺位只有配偶和子女。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遗产: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
已死亡的人没有继承权。继承权是附属于权利主体的,作为权利主体的人已经不存在,那么其所享有的继承权也随之消失。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此时生存的继承人才享有继承权。对于已经死亡的人的继承份额,民法典规定了代位继承,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
已经死亡的人是否有继承权可分两种情况: 1、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已死亡的人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死人的子女可以根据代位继承取得遗产。 2、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此情况应认定为,死人是在继承开始后死亡的,则死人应取得遗产,但是最终死人所取得的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继承人的确定方式是:没有遗嘱指定继承人的;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位继承人。如果订立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受遗赠人可以基于此接受遗赠。
不可以提前放弃继承权。在被继承人死亡前,无论何人都不存在继承权,自然无法放弃继承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有。有遗嘱的,子女的财产受遗嘱管辖;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继承。父母是第一批继承人,有权继承子女的财产。产业的条件就是这样;无特殊情形的,继承通常享有平均份额;对分立事项没有协商一致意见的,可以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未通过,
转继承人死亡的继承方式是:转继承的继承人可以继承被转继承人的遗产。转继承可以转的次数不受限制。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如果一直有转继承的情形,就可以一直进行转继承。
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进行书面声明且应当在遗产处理前进行放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