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连带保证责任的期限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的期限是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连带责任有追偿权吗 1、履行义务,不应限于实际履行的行为,凡能因该债务人财产利益的减少而达
担保人有担保期限。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一般保证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借款担保人要承担以下责任: (1)要看担保人是承担的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如果担保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还有就是注意是否超出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
借款人未按时还款的,担保人需要还钱,责任承担方式与担保性质有关。如果在担保时约定了在借款人不能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还款的,则为一般保证,担保人在借款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在担保时无任何约定,则为连带责任保证,贷款人可以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超过担保保证期限时,担保人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只需要在担保期限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担保期限,债权人未请求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担保责任消失。
向担保人追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 1、当事人如果因为债务纠纷提起诉讼的话,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
做担保人需要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68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688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
首先如果担保人和债权人没有约定担保的期限,那么担保期限从债务履行期届满起计算六个月,如果有约定则担保期限按约定。如果在担保期间内,债务人都没有要求担保人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那么担保期结束之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就会免除,债务人需要独立承担偿还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民间借贷的担保期限时间一般在担保合同中有写明,最长时间为两年。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担保期限,那么担保期限就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以内,主债务履行期就是借款人债务的期限。
民间借贷的担保期限时间一般在担保合同中有写明,最长时间为两年。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担保期限,那么担保期限就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以内,主债务履行期就是借款人债务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