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7
母亲监护人无监护能力的,由父亲监护。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可以跟换的,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
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的,可以依法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对确定的监护人有争议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
如果是未成年人子女的父母无监护能力,则其监护人可以由下列人员担任: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如果是成年子女,则其监护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无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来履行监护责任,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没有监护能
父母无监护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可以是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上述民事主体按顺序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那么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也可以在父母无监护能力后
未成年人的父母无监护能力,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
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具体情况是:其 一、监护人的人身自由被依法限制;其 二、监护人被法院剥夺了监护权;其 三、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 四、监护人没有经济能力。
法定监护人无监护能力的情况发生时,可以变更监护人,且一般由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更换监护人,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父母无监护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可以按顺序担任。如果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那么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也可以在父母丧失监护能力后,依法成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母亲的监护人一般是配偶或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