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8
异地发生工伤,所在单位需要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不能异地评级,因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由实际劳动地点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工伤职工必须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市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我国现行的工伤认定原则是以统筹地优先原则,应当在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在异地受工伤是不可以在本地申请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认定必须要去工伤职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异地申请工伤鉴定,应根据具体情形而定。 1、参加工伤保险,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参保地标准赔偿; 2、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标准赔偿。自己不能自行选择认定工伤的地点,由于地区
异地申请工伤鉴定,应根据具体情形而定。 1、参加工伤保险,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参保地标准赔偿; 2、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标准赔偿。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应该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而异地鉴定结论是否有效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只要异地劳动能力鉴定是合法的,认定为有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伤伤残鉴定异议时间的规定是: 1.对劳动能力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检。 2.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
工伤伤残鉴定异议时间的规定是: 1、对劳动能力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检。 2、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 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
工伤鉴定后工伤复发的处理规定:确认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同样享受工伤医疗。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的,员工可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治疗工伤,费用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工作事故或者职业病接受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员工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
工伤不能异地评级,因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由实际劳动地点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