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 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护机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关有两类:即行政执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分为立法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几个方面。 1、立法保护是指国家通过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 2、行政保护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依照《消费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告知消费者自己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在消费时索要发票,运用维权渠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点: 1、以专章规定消费者的权利,表明该法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 2、特别强调经营者的义务。 3、鼓励、动员全社会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承担责任,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 4、重视对消费者的群体性保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全社会的责任,其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具体条文包括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是民法。民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互相独立。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间及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国家全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经营者依法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原则、交易应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社会监督的原则。鼓励,动员全社会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承担责任
网购消费者的权益的保护方式是: 1、规定网络交易服务商的保障交易安全的义务。 2、规定网络经营者的保护消费者隐私义务。 3、规制网络消费格式合同。 4、网络消费者权益的合同管辖保护。 5、借鉴国外立法,确立网络消费者的反悔权。 6、建立全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一赔三是指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一赔三。一赔三是对经营者欺诈的惩罚性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最重要的主体是消费者,而保护的核心则是消费者权益。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