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是关于遗弃罪的规定。行为人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审查; 2、认为有犯罪事实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3、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是关于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的规定,即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不予起诉。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只要是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的,会被处五到十年有期徒刑;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刑事诉讼法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如下: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中扰乱公共秩序罪里的一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发布关于险情、疫情、警情等消息前,一定要核实信息的准确性,如被认定为虚假消息将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是关于不起诉的规定,其具体内容是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法第三章第二百六十一条是对遗弃罪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是遗弃罪,具体规定规定了,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拒绝扶养上述人员,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扶养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