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8
代位权对债权人的法律效力具体如下: 1、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 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作预付的诉讼费用直接由次债务人负担。而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作支付的其他费用,如差旅费等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3、代位权的行使以满足债权人本人
1、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债务人恶意;受让人明知或应知的。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如下: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保全制度的一种。 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限制性。 3、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补充性。 4、代位权诉讼权利义务的非对等性。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二、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 三、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四、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是指当债务人因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的行为。
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的条件: 一、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 二、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方式有: 1、依法公告、公证; 2、委托第三人转达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 3、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当债务人消极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即可采用上述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 2、债务人无偿或者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处分财产,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客观条件; 3、债务人的财产处分有害于债权的实现,只有债务人的财产处分有害于债权的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是: 1、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包括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 2、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具有恶意; 3、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受到影响。
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效力为,债务人的行为无效,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得利益等,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该行为的权利。 《民法典》第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构成要件是: 1、债权人必须合法确定债务人的债务; 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损害债权人; 3、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已经被拖延履行,代位权只有债权人对债务人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到期后才能行使; 4、债务人的债权
所谓债权人撤销权,就是指在合同中,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转让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外部效力: 1、让与人将债权全面让与时已脱离原合同关系,让与人不得再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亦不得再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否则,前者构成不当得利,后者不构成合同的履行;部分让与债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约定按份享有债权时,他们只能依其份额请求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