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0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最高人民法
赃款还的债会被追缴,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都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以及供犯罪本人所用的财物应当没收。
关于刑事案件赃款赃物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指导意见为了及时、妥善处理刑事案件中的赃款赃物,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的合法财产,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刑事审判中处理赃款赃物工作的实际。
赃款赃物主要是指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根据来源不同则处理的方法也不同:如果是受害人的财物,则应当返还给受害人;但是如果不属于被害人的,属于犯罪犯罪违法所得,则应当在法院作出判决后,依照法院的判决文书将赃款赃物依法没收;如果本就是侵占国家财物则
继续追缴未退缴的赃款的方式:对于尚未追缴到案的赃款,依法应由刑事审判机构移送执行机构采取查封、冻结、划拨、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依法强制执行。侦查阶段由侦查机关执行,审判阶段则由人民法院执行。
查扣追缴的赃款赃物的处理:如果有受害人并且受害人是个人的,是直接将财物返还给他个人的。另外一些案件,例如在贪污犯罪中,由于受害的往往是单位,通常是将财物直接退还给这些单位的。没有人认领的上缴国库。
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所谓赃款赃物即是经法院审判后
对于被害人能否对刑事判决书中的追缴赃款予以申请执行的问题,有观点是这样认为:从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条第 (1)项所规定的执行文书的具体类型范围来看,其中刑事案件的法律文书只包括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不包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执法机关赃款追缴是没有限期的,对于行为人的违法所得的赃款要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并且行为人应当追缴、退赔,如果行为人不肯退赔的,那么受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且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相应的财物,如果在刑事判决生效后,赃款尚不追缴到
赃款还的债会被追缴。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侦查阶段,由侦查机关继续追缴未退缴的赃款;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继续追缴未退缴的赃款。刑事判决生效后,赃款尚不追缴到位,由刑事审判机构移送执行机构依法强制执行。执行机构可以采取查封、冻结、划拨、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以实现刑事判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