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0
赃款的追缴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也可以由公安机关进行追缴。追缴赃款可以通过查询、冻结账户等方式执行。
侦查阶段,由侦查机关执行。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执行。刑事判决生效后,赃款尚不追缴到位,由刑事审判机构移送执行机构依法强制执行。执行机构可以采取查封、冻结、划拨、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以实现刑事判决内容。
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赃款的追缴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也可以由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追缴。各机关在追缴赃款时,可以通过查询、冻结账户等方式执行。
赃款的追缴由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赃款的追缴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有关机关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追缴后的赃款按两种情况处理: 1、对供犯罪分子所用的私人财产,应当予以没收并上交国库,任何人不得挪用
赃款的追缴,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有关机关执行。对于其中的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而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则应及时返还。
没有刑事强制执行的说法。赃款追缴是由人民法院依照生效判决作出的,不需要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赃款追缴的法律规定为刑法第六十四条,根据此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追缴赃款赃物是司法机关主动的诉讼行为,是司法机关利用国家强权对犯罪分子非法侵占的他人财产予以追讨、剥夺的诉讼活动。对司法机关而言,追缴既是司法机关的权力,也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被害人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刑事判决中的赃款追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产,应当追缴或者责令退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本条款中追回的标的物是犯罪分子非法所得的一切财产,属于确认犯罪分子应当返还赃款的判决。它
赃款追缴不能申请刑事强制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但是赃款追缴不属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处理查扣追缴的赃款赃物的方式:如果有受害人并且受害人是个人的,是直接将财物返还给他个人的。另外一些案件,例如在贪污犯罪中,由于受害的往往是单位,通常是将财物直接退还给这些单位的。没有人认领的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