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1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扣除或拖欠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
如果有下列情形,用人单位能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单位在试用期的录取条件;严重违纪的;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严重影响用人单位的工作完成的;或者因欺诈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等。
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是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同时,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应当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辞退员工; 2、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合法的理由,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就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用支付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现行规定如下: 1、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进行补偿,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得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标准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确定: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工资标准计算及依据 (一)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
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有经济补偿: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他。
即使员工尚在试用期内,并未成为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用人单位也不能随便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负有法定的举证义务,即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
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补偿金的情形如下: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