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1
用人单位如果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或者主动提出不续签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试用期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不得随意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同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劳动合同的百分之八十,同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工资百分之八十或者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理由的规定内容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规定的劳动者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