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以下情况下继承权会丧失: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
继承人丧失被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情形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
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的,不再享有继承权。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当确认其丧失继承权。《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
三个子女房产的继承方式: 1、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载明的继承方式继承; 2、如果没有遗嘱或遗嘱内容不明等情况,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进行继承。
第二顺位继承人没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方式是: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继承权人依法向其他继承人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且前述的意思表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作出。
孙子女不是祖父母的法定继承人。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是在继承人的子女先于继承人去世的情况下,该子女的子女,即孙子女,可以代为继承该子女应继
放弃继承权有时间规定,声明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根据《民法典》规定,先遗嘱继承再法定继承。 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嘱将房产留给兄弟姐妹,则兄弟姐妹之间有继承权; 如果没有遗嘱的情形下,由配偶、子女和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兄弟姐妹没有继承权; 如果没有遗嘱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形下,兄弟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如下: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论是既遂还是杀人动机,都失去了被继承人本人的继承权; 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
继承人继承权丧失的情况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
父母指定继承人,妻子不一定有权继承。父母如果是用遗嘱形式将遗产指定给他人继承,将妻子的继承权利排除在外的,妻子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反之,如果父母就是指定的妻子作为遗产继承人,那么妻子则有权继承遗产。
第二顺序继承人,指的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然而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这里的“直系晚辈血亲”,显然不可能是作为同辈的兄弟姐妹或者作为长辈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代位继承并不适用第二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