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刑事拘留因证据不足放人的补偿,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作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去的强制措施,一般情况下即使最后因证据不足而放人的,也不必予以补偿。但如果是违法拘留的,如超出拘留期限等情形,则应予以国家赔偿,
案件在侦查阶段证据不足被拘留的,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如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到了检察院起诉阶段的,证据不足的,应当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
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发现证据不足的,公安机关必须补充侦查,补足证据,否则就要释放嫌疑人。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
民事诉讼中证据不足的,法院则可能会裁定驳回起诉,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由其提供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核实。
住房租赁合同期满租客不走,房东可以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租客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清点财物时邀请居委会或村委会的有关人员到场见证签字备案,财物清点完毕后将其集中临时置于其他地方,腾空房屋重新出租。
自诉案刑事立案后证据不足的,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 1、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职权调查向人民法院申请。根据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充分的,应当开庭审理。仍然缺乏证据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诉讼或者裁定驳回
1、如果是简易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2、如果是普通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刑事案件立案后两年证据不足的处理办法是:一般不会判刑,检察院会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立案后证据不足的,应分别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解决:1、在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经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调查收集。依职权调查收集后证据充分的,应当开庭审理,仍然缺乏证据的,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裁定驳
因证据不足取保候审大概两个月就必须结案。不超过2个月,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