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8
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如下: 1.行政权属纠纷裁决案件。 2.海关纳税争议案件。 3.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 5.价格违法处罚。 6.对游行拘留处罚不服的案件。
行政复议决定主要有以下类型: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决定由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职责;决定撤销、变更原行政行为;决定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决定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等。
行政复议的范围: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作为行政机关,它有着组织、协调、监督等多种行政管理职能。行政复议机关以第三者的身份出现,对复议纠纷双方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因为它可运用法定的行政复议程序解决行政争议。
提交证据证明具体行政机关合法适当的责任,由被申请人负担。履行这一义务的内容,是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对申请人的申请提出书面答复。根据行政复议的审查方式,被申请人的举证责任在复议程序开始阶段对申请人申请的答复程序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具体包括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审查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等。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
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以及其他被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的程序包括: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2、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
行政复议的种类包括:维持决定,限期履行决定,撤销、变更决定,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
(一)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行政复议活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作出处理决定。 (二)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既要审查其合法性,又要审查其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