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4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包庇、包庇犯罪人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场所和财物,帮助其逃跑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使司法机关无法或难以查明罪犯。因此,除提供藏匿场所、财物、告知犯罪分子侦查或者追捕、为犯罪分子提供变相装备等,也属于帮助犯罪分子
根据刑法规定,涉嫌窝藏、包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窝藏、包庇罪既遂判刑标准: 1、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刑法窝藏、包庇罪既遂的判处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是窝藏、包庇罪。
构成窝藏、包庇罪既遂的处罚规定如下: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当事人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
法院对窝藏、包庇罪既遂的处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此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窝藏、包庇罪既遂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窝藏包庇罪的司法解释:本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进行刑事追诉和刑事执行的正常活动。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窝藏或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但犯罪人本
行为人构成窝藏、包庇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主要指窝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窝藏、包庇罪行极其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等。
窝藏、包庇行为是在被窝藏、包庇的人犯罪后实施的,其犯罪故意也是在他人犯罪后产生的,即只有在与犯罪人没有事前通谋的情况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才成立本罪。如果行为人事前与犯罪人通谋,商定待犯罪人实行犯罪后予以窝藏、包庇的,则成立共同犯罪。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