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假想防卫具有如下特征: 1、不法侵害事实根本不存在,行为人误认为存在; 2、行为人是出于防卫的意识,实施防卫行为; 3、行为人防卫行为造成了无辜
假想防卫是否承担责任要看情况,首先,在假想防卫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 即由于自身的过失而导致没有准确辨认不法侵害是否存在,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采取防卫行动,进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故而应以过失犯罪论处。 对于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假想防卫应负的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不服刑事责任,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
一、假想防卫的处理原则1、假想防卫不应以故意犯罪来处理。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由此可以看出,故意犯罪是以
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防卫过当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
(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
当事人的防卫行为构成防卫过当的,应当按照其具体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具有的特征有以下两点: 1、在客观上表现为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损害; 2、防卫行为必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对
刑事正当防卫不负民事责任。 1、如果受害人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被害人是可以采取紧急手段防止侵害人对其造成更加恶劣的后果,此种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不负民事责任。 2、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存在下列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