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单位临时雇工死亡,双方为雇佣关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临时雇工死亡是因为工作原因且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工伤:醉酒或者吸毒的;故意犯罪的;自残或者自杀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且是在工作场所内的,属于工伤。对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视同工伤。
实际是施工人因工死亡不属于工伤。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而在建筑工程作业中,实际施工人与用工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不应适用工伤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
实际施工人因工死亡不属于工伤。实际是工人与工程单位之间既不属于劳动关系,也不属于劳务派遣关系,而是一种承揽或承包关系,不在工伤的责任范围之内。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员工因工陪酒死亡,如果达到了醉酒的状态,一般不属于工伤;如果未具有醉酒等行为,符合外出办公期间,由于工作原因而受到伤害等法定的情形的,属于工伤。
工作期间,工人在48小时内突发疾病死亡的,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的;
按工伤保险处理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 如果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也可视作为工伤。
在工地宿舍死亡不一定属于工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者收尾工作,应当认定为工伤。工地的宿舍属于休息场所,没有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所以在工地宿舍死亡一般
上下班死亡,是否属于工伤因情况而定。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2、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3、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4、必须是因
上下班死亡,是否属于工伤因情况而定。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2、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3、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4、
下班后死亡是否属于工伤,需根据具体情形而定。 一、如果属于突发疾病死亡,不是工伤。 二、其中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享受工伤死亡待遇;其他情形,按因病办理。 三、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