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2
债权是指,当事人享有的对物或者人的行为等客体的权利。债权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合同之债是因合同的成立、变更、终止而产生的,侵权之债是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
债权是民法上要求他人为某些行为的权利。与物权不同,债权是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有效。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不能对抗第三方。根据权利义务的相对原则,与债权人相比,必须是一定行为的民法义务。因此,债务关系本质上是民法
债权是指权利主体在债务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可以要求债务主体作为或不作为。债权的特征包括:债权可以是物,也可以是一定的履行义务的行为。债权的权利义务主体只能是特定的人。债权无追索权。根据债权的发生情况,债权可以分为合同债权、侵权债权、不当得
债权是指当事人享有的对物或者人的行为等客体的权利。债权包括: 1、合同之债; 2、侵权之债; 3、无因管理之债; 4、不当得利之债。 其中合同之债是因合同的成立、变更、终止而产生的,侵权之债是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的权利。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
债权,“债务”的对称。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和债务一起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权与物权相对应,成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物权相比较,债权具有下列特征: (1)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
债权人免除债务是指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依法享有债权,可以决定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在债务部分或全部免除后,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是附期限的,而且已经到期了,需要债务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期限之内偿还债务,否则将构成违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
债权债务概括承受主要有合同承受和企业合并。 1、合同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移转给该第三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由该第三人承受合同地位,全部或部分地承受。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合同承受既转让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在合同法上叫做混同。债务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不必由当事人为意思表示。混同发生的原因主要有: 一、概括承受。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包括企业合并、债权人继承债务
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的意思是当事人之间不存在请求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也不存在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指在当事人之间,因为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是附期限的,而且已经到期了。故需要债务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期限之内偿还债务,否则将构成违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债权债务概括承受的意思是:一种是合同承受,一个是企业合并。合同承受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移转给该第三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由该第三人承受合同地位,全部或部分地承受。企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