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违建相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在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的形式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对于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的行政处罚,一般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公
行政强制是能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而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或者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一般都可以在六十日的有效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
从当事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六十日以后就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当事人是超出该期限而申请行政复议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
再审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三)
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书中的被申请人是指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行为的性质是政府为纠正政府工作部门在执法中出现错误的一种救济途径。行政复议就是上级行政机关针对下级行政机关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之间的行政管理纠纷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行政活动。或者说是上级行政机关纠正下级行政机关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