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31
合同无效工程款的确定如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但验收不合格的经修复验收合格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
一、合同无效工程款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
在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工程款的支付结算可以分为三种情形: 第一,工程合格的,可以直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款支付的约定进行结算。 第二,工程不合格,但经修复后竣工验收合格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工程款也可以参照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支付。 第
工程索赔数额的计算: 1、总费用法,计算出索赔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原合同报价,即得索赔金额; 2、修正的总费用法,采用在该时期内如未受事件影响而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 3、实际费用法,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费用项目逐项进行分析
工程索赔数额费用索赔都是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其中要注意的一点是索赔对建设单位不具有任何惩罚性质。因此,所有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证明,并在索赔报告中出具这些证据。没有
工程分包合同无效时无效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是尽管合同无效,但工程质量经检验合格的,价款可按照工程当时当地的定额计算;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但可维修修复的,结算价款要扣除维修费用再支付给承包人;如果质量完全不合格且不能修复的,可不支付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任何一方依据《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的,应予支持。 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的,应予支持。 发包人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扣除工程
工程款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
应这样认定合同诈骗的数额:如果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了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可构成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的数额。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根据以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的工资水平来确定的,一般是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为准。如果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的,加班费不低于其工资的一点五倍;在休息日加班且无补休的,加班费不低于其工资的二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