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8
精神病并非我国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是可以结婚的。我国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有婚姻关系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这三种情况下结婚的,属于无效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夫妻一方有精神病不能认定其婚姻无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精神病患者不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禁止结婚是指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一方不是出于自愿,被胁迫结婚的;男或者女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精神病人也不是绝对不能结婚的。但是,要在疾病痊愈或稳定一段时间后(一般病情缓解2年以后再考虑),而且婚前应与配偶讲清楚,取得对方的理解,婚后可以更好的互相关心,照顾。免得一旦病情波动,影响夫妻生活,徒增双方心理上的压力,精神上的痛苦。另外,
不是。 即将生效的《民法典》中取消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可以,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精神病人离婚不能协商,应直接诉讼离婚。如果精神病人结婚之前的监护人同意与之离婚并协商一致,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但是不同意,另一方起诉离婚,需要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离婚可以妥善的安排好精神病人今后的生活
精神病患者是否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要看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属于精神分裂症或者躁狂抑郁型精神疾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这几类情形,那就属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属于无效婚姻,如果不存在以上几种精神病类型,则不属于无效婚姻。
与患有精神病患者的人结婚是否有效需要根据患病情况决定。 如果属于精神分裂症或者躁狂抑郁型精神疾病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在婚后尚未治愈的,这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属于无效婚姻。 如果结婚时并未处于发病期,所患的精神病不属于重型精神病的
不是无效婚姻,精神病患者的婚姻不在婚姻无效的范围内,是可撤销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精神病患者属于精神分裂症或者躁狂抑郁型精神疾病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重大疾病,并在婚后尚未治愈的,这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撤销的婚姻同样
当事人与患有精神病的人结婚,其婚姻并不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的具体情形包括:当事人重婚;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的。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因胁迫结婚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不如实告知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有精神病并不是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属于无效婚姻的有:当事人重婚;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而结婚的;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
隐瞒精神病史结婚是否属于无效婚姻,应以双方在结婚登记时该患者是否在发病期为衡量标准,若是在发病期间结婚并且隐瞒另一方的,那就是无效婚姻。若是曾经有精神病史,但结婚前就已经治愈好的,那就属于有效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