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6
犯罪分子只要满足假释的条件,减刑后仍可假释。但是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要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才可以假释。
分到监狱后表现良好,达到监狱管理要求即可要求减刑,判10年,最多可以减5年。一般在监狱3.5年后即刑期超过一半,可以办理假释,不办假释,刑期结束也就是过8.5年才可以回家。
犯罪分子有自首情节的,一般能在量刑环节由人民法院进行适当的从轻或减轻。若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的,则可以适用减刑。《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
重大立功表现,是指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现: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
死缓限制减刑最少服刑20年。对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的规定: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年。也就是说,无论如何被限制减刑
判五年最多减刑二年半;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实施减刑之后实际的执行刑期不可小于以下的期限: 1、被判处拘役、管制或者有期徒刑的,不可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一般不可少于13年; 3、法院按照《刑法》相关的条款规定,
被判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
1、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被限制减刑,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判刑一年能减刑六个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即判刑一年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根据以上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经减刑后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开始减刑的时间原则上没有法律的限制,但实践中原判刑期五年以下的是一年后可以呈报减刑,五年以上的,一般投入执行一年半以后方可呈报减刑。也就是入监一年半后方可申请首次减刑,之前在看守所的时间是不计算在内的。
徇私枉法罪是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