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第一,必须是因行政争议而提起复议。 第二,有权提出复议申请的只能是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并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第
行政复议的条件包括: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等。
不服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撤销决定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当事人能够依法向法院起诉的,可以在十五日内起诉。
行政复议撤销后,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必须申请复议再起诉的,还能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出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的条件: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且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
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能作出维持决定: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且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
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撤回的条件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 (1)撤回主体。应当由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撤回主体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 (2)撤回申请须出于自愿。
撤回申请是申请人遵循自己的内心意愿主动放弃复议请求,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欺骗、威胁、强迫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 撤回申请必须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提出,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即标志着行政复议活动结束,如果申请人收到行政
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期限是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裁量的,写在决定书中。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期限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