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一、孕妇被刑事拘留,可以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结束后在一般情况下是会拘留的,但是最终是否仍然实行拘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消了,则不会拘留。如果暂缓执行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对于当事人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是能够暂缓执行的,但要符合下列条件: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的申请;并且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提起了行政诉讼;而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等。
可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但是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
在拘留决定书中规定的期限内,可以执行行政拘留。在拘留决定机关依法作出拘留决定书后,拘留所应按照该决定书中规定的期限及时收拘被拘留人,并及时通知其家属。
对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所以对怀孕过后的妇女,可以作出行政拘留处罚,但不会执行。治安处罚有四种情况是不执行拘留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