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如何履行合同,具体如下所述: 1、合同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 2、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债务人必须实施的特定行为,是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在; 3、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
合同期限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一般以日、旬、月、季、半年度、年度或跨年度计算。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
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规定履行的期限。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履行期限等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委托合同没有履行期限的,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在签订委托合同后,当事人发现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协议补充,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确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的方式是: 1、合同生效后,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3、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仍然不能确定的,在借款人所在地履行。
分情况确定: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针对负有给付货币义务的一方,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针对负有交付不动产义务的一方,采用不动产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4、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
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确定方式是: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履行地或约定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行政合同无效是没有明确的无效期限的。属于无效合同的情形分别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政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行政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合同无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国当前的民法制度对于无效合同的确认,没有规定明确的时限。 在针对无效合同确认的时限上,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1、权利人非因客观原因不行使主张合同无效权利,即必须是权利可以行使而未行使。 2、利害相对人对权利不行使已合理形成相当的
可以依照下列标准来确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 1、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3、未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还是不能确定的,在借款人所在地履行。
双方对购销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履行地履行义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以下规定确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