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以变更。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买卖双方可以就某项未尽事宜达成补充约定,或在不影响公平性的基础上修改原合同条文。如果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的,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完全有权与开发商进行协
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的认定是:开发商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文本的、订立合同的双方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
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以代签,不过以后需要本人签字的东西都得找那个人代签,比较麻烦。如果确实去不了的话可以出个委托书,最好是公证过的,然后在合同中明确代理人。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是: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合法有效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无条件撤销合同。如果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的,不利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
商品房预售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预售是指出售的房屋尚未建成,开发商需取得五证,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成的商品房销售还需取得五证,其中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房屋的位置和面积、价格的交付方式和期限、交付期限、质量和违约责任有明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但商品房预售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又有所不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承
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除,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购房人已经履行了预约合同约定的前期交款等义务,并在约定期限内,与开发商就本约合同内容进行了诚信谈判,而双方确实无法就相关内容达成一致的,则购房人可与开发商解除预约合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购房
第一是和解,当事人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第二是调解,双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制作调解书
解决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守约方可以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合同履行,违约方接到中止履行通知后未提供担保也未恢复履行能力,但仍要求预购房履行合同的,守约方可予以拒绝,并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