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商品房预售合同能为附期限的合同。附期合同是指以一定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开始或终止的合同。 延期合同已经成立,但没有法律效力。双方不需要履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有终止期限的合同不仅成立,而且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已开始履行义务。到期
商品房开发企业在预售房屋之前应当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外需要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已经投入的建设资金至少需要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满足
商品房预售需要买房人承担较大的对方违约的风险,为了保护买房人的利益,国家规定了严格的商品房预售条件,以求只让那些商业信誉较高的房地产商能够从事商品房预售活动。对于商品房消费者来说,预售的房屋具有一定的优势,最显著的即是比购买一般的商品房可以
预告登记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有以下3个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较大,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只限于商品房预售合同; 2、强制性上的差异。预告登记的申请体现意思自治的原则,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是行政管理手段; 3、法律效力不同
无预售许可证明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主张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预售商品房办理过户需要的手续是: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依法办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与购房人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过户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一般包括登记收件、勘丈绘图、产权审查、绘制权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订立的卖房合同是无效的。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的认定有以下内容。 如果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依法订立的,合同有效。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一般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对此有约定的,则合同无效。但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程序有以下这些: 一、受理,开发企业提交相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 三、许可。 四、公示。
商品房没预售证买卖合同无效。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的行为属于违法,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合法有效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认定合同效力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主体合格、当事人应具备法
1.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如下: 1、应当注明买卖双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 2、商品房价格的确定方式、总价、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3、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 4、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事宜; 5、质量标准承诺; 6、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