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具体情况是:其 一、监护人的人身自由被依法限制;其 二、监护人被法院剥夺了监护权;其 三、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 四、监护人没有经济能力。
法定监护人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丧失监护能力,由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如果监护人确定有争议的,可以由指定监护人。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
法定监护人没法监护的办法: 1、未成年的监护人没法监护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人员按照顺序序担任监护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由父母、子女等人员按照顺序序担任监护人。
可以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法律规定的监护人因为犯罪的情形而被判处坐牢的处罚而不能亲自履行监护的责任时,不能因此就让孩子失去应有的监护,而是应该找到更加合适的监护人。
可以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法律规定的监护人因为犯罪的情形而被判处坐牢的处罚而不能亲自履行监护的责任时,不能因此就让孩子失去应有的监护,而是应该找到更加合适的监护人。《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
法定监护人无监护能力的情况发生时,可以变更监护人,且一般由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更换监护人,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一般由被监护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若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对此不服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法院确认需要指定的,应当撤销监护人资格,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无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来履行监护责任,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没有监护能
法定监护人证的办理:当事人要办理法定监护人证的,一般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如果被监护人是属于精神病人的话,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村委会、居委会开具法定监护人证。
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如果是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优先;其它情况则是意定监护优先。法律允许成年人按照自己的意志为自己进行选择监护人,这体现了意思自治的原则。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忽视监护职责,或者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
想要剥夺监护人的监护权直接向法院申请撤销现有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即可。 监护人有下列情况的,在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申请下会被剥夺监护权: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
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