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行政复议这一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司法行为。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行政行为相比较,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复议机关作为独立于争议双方之外的第三者,以准司法程序来审理特定的行政争议。
行政复议是我国司法体制中化解纠纷的一种制度。其主体是由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构成的。被申请人主要是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复议机关可以是原行政机关也可以是上一级行政机关,选择权在原告一方。
行政复议决定类型包括维持决定,撤销、变更决定,限期履行决定以及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维持决定的具体条件是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必须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指申请行政复议并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认为的,作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根据不同情形,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也有所不同: 1、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可以依法中止复议程序,待中止事由消失后继续复议程序。一般而言,该中止行为仅是复议程序中的过程性行为,并非最终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也不会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
行政复议中止期限一般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行政复议中止是指复议机关基于法定事由暂时停止对引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制度。复议实践中,复议机关往往因为出现某些特殊事由而无法正常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但又不能因此撤销案件,在此情况下复议机关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
对行政强制措施申请的复议时间,一般不能延长,但可以中止。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则申请期限中止,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强制措施的复议期限是六十日。行政相对人如果认为其合法权益被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所侵犯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期限一般情形下不得超过六十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书写方式为应当载明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