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7
最高人民法院诈骗罪司法解释有《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的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规定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1、原则上说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 2、高利贷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
最高院关于信用卡诈骗的法律解释: 1、对以伪造、冒用身份证和营业执照等手段在银行办理信用卡或者以伪造、涂改、冒用信用卡等手段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2、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骗取财
最高人民法院诈骗罪司法解释: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
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人民法院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假释的条件有:犯罪分子应当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法定的刑罚执行时间条件,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
贷款诈骗罪的成立条件: 1、侵犯的客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上为故意、
贷款诈骗的成立条件如下:犯罪侵犯的客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和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
构成诈骗罪的条件有: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