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6
贷款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是:犯罪对象不同。主观目的不同。侵害的客体不同。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完全相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是贷款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是诈骗罪。
构成贷款诈骗罪的行为如下: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认定诈骗贷款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就以诈骗贷款罪论处。 2.实际生活中、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原因也很复杂,如有的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动,使营利
(1)根本差别在于,贷款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本罪中的骗取贷款行为不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只是为了骗取贷款。 (2)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只是自然人,而本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也可以是单位。 (3)贷款
一、贷款诈骗罪的成立条件贷款诈骗罪是以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
1,贷款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
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有以下区别: 1、主观不同。骗取贷款罪是在金融机构贷款时隐瞒贷款用途或者虚构事实来满足贷款条件,但主观上仍有归还贷款目的;贷款诈骗罪通过虚假合同等方式诈骗贷款,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主体不同。骗取贷款罪主体可以
高利转贷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区别有: 两者的概念不同;前者是以转贷谋取私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再以高额的利息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金额较大的行为;后者则是通过欺骗方式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
骗取银行贷款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该罪名是由《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的,根据该条规定,犯本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