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的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言词证据多数为语气表现的证据,是指人的陈述,实物证据是指本事件有一定的作用,在法庭调查时,案件的审判和调查都要以言词方式进行。,不允许仅仅用各种材料来认定案情,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都会通过法律手段来
实物证据通常证明实物资产是否存在。实物证据一般只能反映案件事实的一个片断、一个侧面、一个环节、一个场景等,并注意把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结合起来使用。 1、实物证据不仅能为案件破获提供重要线索和依据,而且能使法官对于侦查机关破获案件的过程有一个
电子证据作为证据的要求如下: (1)电子证据的客观性标准。电子证据的形式必须是客观的,一般情况下使用者经常使用的正常的计算机系统生成和存储的电子证据、经公证证明为真实可靠的电子证据、经专家鉴定为真的电子证据、当事人之间经长期业务往来所形成的
有下列项目: 1.各种存储介质内的数据检验鉴定。 2.计算机软件检验鉴定。 3.数据恢复。针对所有存储介质和操作系统。 4.数据获取。包括网络数据获取和现场数据获取。 5.声像资料鉴定。包括音频、视频、图片鉴定。
毒品犯罪的对象是毒品,毒品犯罪案件的核心证据是毒品本身。因此,如果毒品案件没有缴获的毒品本身作为物证,就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形式不同,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表现出来的、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主要有手机短信、电子邮件E- mail、网上聊天等形式,电子证据比传统证据具有高科技性和无形性、内容的易破坏性和不安全性、多媒体性和复合性、易保存性和
(1)字处理文件:通过文字处理系统形成的文件,由文字、标点、表格、各种符号或其他编码文本组成。不同类型的文字处理软件生成的文件不能兼容(如word和wps),使用不同代码规则形成的文件也不能直接读取。所有这些软件、系统、代码连同文本内容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