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实物证据不一定是直接证据,而直接证据也不一定是实物证据,两者的分类标准不同。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直接证据的可靠性大,证明效力强。是依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这里所说的证明关系,是指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是以直接证明还是
电子数据证据包括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等。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凡表现为一定实物的证据叫实物证据。实物证据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法定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等都属于实物证据。
实物证据不一定是直接证据,而直接证据也不一定是实物证据,两者的分类标准不同。 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直接证据的可靠性大,证明效力强。是依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这里所说的证明关系,是指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是以直接证明还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
1、经公证证明为真实可靠的电子证据; 2、经专家鉴定为真的电子证据; 3、有确切证据证明电子证据内容完整未被更改的; 4、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电子证据。
电子证据主要从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个方面进行认定。经专家鉴定为真的电子证据;经公证证明为真实可靠的电子证据;有确切证据证明电子证据证明内容完整未被更改,可以作为电子数据证据。
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的有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等。
书证是实物证据。凡是表现为一定实物的证据叫实物证据,实物证据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法定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等都属于实物证据。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或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
数据电文,只要能证明案件事实,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对证据种类的明确规定,数据电文一般归类于电子数据。
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制作笔录,记录案由、对象、内容、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时间、地点、方法、过程,并附电子数据清单,注明类别、文件格式、完整性校验值等,由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无法签名或者
电子证据的可采性认定规则解决的是电子数据能否被司法机关采纳和能否进行其它证明活动的基础。电子证据主要从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个方面进行认定。首先电子数据必须是客观的,一般情况下以下的电子证据可以认定为客观的、真实可靠: (1)经公证证明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