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行政许可听证事项如下: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2、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3、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除了必须听证的事
属于行政机关发出行政许可的受理事项的范围包括: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依法予以批准的事项;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以及法定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
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的条件是: 1、申请事项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2、申请事项依法属于该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该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设定行政许可的原则如下: 一、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 二、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三、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行政许可申请以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根据法律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书需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向申请人提供格式文本。
行政许可的申请条件是:申请人提出了有真实、明确的意思表示的申请。提出的行政许可的申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一般情况下,法律、法规对于申请人提出许可申请没有期限限制,申请人可以随时提出申请。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基本要求是: (一)实施行政许可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二)行政许可的规定必须公布; (三)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减少环节、降低成本; (四)公民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
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 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
行政许可听证分为五种情况,分别是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这五种: 1、普通许可:普通许可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的行为。 2、特许:特许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 3
一、中央机关与机构 1、国务院; 2、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部委行署; 3、国务院直属单位和特设机构; 4、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 5、授权的内设机构,原则上内设机构没有行政职权,但有些内设机构经过法律法规特别授权而享有了一定的行政职权。
行政处罚的行政主体在我国包括: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2、授权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委托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