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行政许可的特征包括以下五点,分别是: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 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
行政许可的设定: 1、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凡是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行管理的事项,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只有市场、社会自行解决不了的问题,政府才能介入,才能通过设定行政许可进
范围: 1、当事人的行为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 2、当事人的行为后果已经或者将造成环境污染。 3、当事人的行为后果已经或者将破坏自然资源。代履行属于间接强制执行的一种,与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均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方法。
行政垄断主体范围: 1、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包括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构、公务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特殊企业和特定的普通企业等。
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法律主体包含有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行政主体一般指享有行政职权、行使职权的组织如行政机关;行政相对方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所指向的对象。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
对行政许可的概念可以从广义上和狭义上予以界定,如广义的行政许可包括行政机关的一般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批准、证明、检验、审核、备案等在内的所有行为,范围比较广泛。
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承认错误;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停止违法行为;继续履行职责;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行政赔偿等。
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有: (1)通报批评; (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 (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4)返还权益; (6)停止违法行为; (7)继续履行职责; (8)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9)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10)行政赔
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
行政许可的救济途径如下: 1、行政许可的撤销与行政主体赔偿、补偿责任行政主体发现许可行为违法或不当,可依法撤销该项许可。世界各国的法律都规定了行政主体的自由裁量权,同时有些国家法律还规定了对行政主体依职权撤销许可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和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