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的承担方是:公诉案件的,由检察院承担举证责任;自诉案件的,则由自诉人承担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指公诉方和辩护方在审判中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之案件事实的责任。
如果是公诉案件,关于刑事证明责任由检察院承担;如果是自诉案件,关于刑事证明责任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是指诉讼中承担提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法律上的义务。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是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者,通常为被告。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为: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当事人负主要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是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者,通常为被告。准确确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正确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基础。
刑诉法自诉案件主体包括被害人、被害人的近亲属和自诉案件的被告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
依据司法活动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自诉人应当向法院提交能够证明对方构成其主张的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证据由自诉人承担。第五十条规
证明责任是指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收集或者提供证据,并运用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责任,不履行这种责任,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根据相关规定,我国刑事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1)在公诉案件中,证明被告
刑事自诉案件规定如下: 1、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2、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证明责任一般是指对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明责任承担。公诉案件中的证明责任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的证明责任由自诉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