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9
借款利息由借贷双方自行协商决定,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约定的
1、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约定了利息利率的情况: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法律对上限进行了限制,超过限制以上的部分无效。 上限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
借款利息的约定应当是根据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是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即不能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则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法律对上限进行了限制,超过限制以上的部分无效。上限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合同的利息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双方约定的利率只要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就是合法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
约定的借款利息,应该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的,属于高利贷的范畴,法律不予保护,因此当事人应合理的约定利息,并且应明确地约定。
约定个人借款利息的有效条件:借贷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自愿约定借款利息相关事项,并且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的4倍的,约定的借款利息自合同成立时发生法律效力,受法律的保护。
借款时未约定利息的,出借人无法主张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
约定借款利息,应当不超过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的,属于发放高利贷,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效,借款人可以不支付给贷款人超过部分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