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竞业限制的范围由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竞业限制期间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的范围由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竞业限制期间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禁止包括以下适用范围: 1、法定的竞业限制,主要针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 2、约定的竞业限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劳务合同或单独的竞业限制协议协商。
劳动报酬的范围:津贴和补贴;奖金;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如下: 1、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2、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
这些情况都属于劳动争议范围 : 1、对劳动关系有异议的; 2、因劳动合同的履行,终止等发生的争议; 3、解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引起的争议; 5、工资问题。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单位与员工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等。
包括下列条款: 1、在职期间不得到竞争企业兼职或任职。 2、离职后在一定期限或特定区域内不得开展与原单位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竞争公司。 3、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原单位竞争。 4、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人员给予经济补偿的数量和方式。 5、离
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
劳动仲裁范围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下列事实发生的劳动争议: 1、确认劳动关系; 2、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3、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包括: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