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民事诉讼自认的法律效力: (一)自认对当事人的效力。对于作出自认的当事人而言,需要承担因承认于已不利事实而带来的法律后果,而且自认一旦作出,除非法定原因,不得撤销,同时也不能提出与自认事实相反的主张。 (二)自认对法院的效力。自认的效力不仅
自认是指当事人对不利于自己事实的承认。它分为诉讼中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诉讼中的自认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不利于自己的案件事实的承认。
1、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自诉人撤诉的效力及于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诉讼依托于刑事诉讼,也就是说,自诉人提出民事赔偿请求是以提出追究被告人刑事犯罪的请求为前提的。在不提出刑事追究请求,不存
是对不利于自己的事实或诉讼请求的认可,自认之后除非自认的事项是虚假的且有相应的证据加以反证,否则当事人是不能反悔的。当然,有一些事实法律规定不允许自认,比如身份关系等。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
所谓诉讼上的自认即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辩论或准备程序中,向法院表示承认对方所主张的事实为真实的;而诉讼外的自认则是在法庭外作出的接受对方所提出的事实的意思表示。诉讼中的自认与诉讼外的自认在法律效
如果当事人因为民事诉讼而被起诉,他可能会选择其他的形式来为自己辩护,那么我们今天来讲述一下民事诉讼自认认罪供述是什么?根据有关的规定,自认认罪,其实就是指当事人已经承认了自己的一些罪行。下面我们来详细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一般的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如果其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民事诉讼时效届满之后,权利人并不会丧失起诉权,但义务人有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
一般来说,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法律另有规定的,则依照其规定。此外,最长的权利保护期间为二十年。但是,如果发生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就会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具体地来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对诉讼时效
诉讼服务中心一般是人民法院的内设职能机构。诉讼服务中心的具体职能包括:信访接待、诉讼引导、查询咨询、材料收转、救助救济、立案审查、立案调解、判后答疑。诉讼服务中心是人民法院向社会树立形象的重要窗口,是展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平台。要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