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9
导致婚姻终止的原因有: 1、配偶死亡的法律事实。以配偶的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为婚姻终止的原因; 2、离婚的法律行为。即配偶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自离婚协议登记生效或离婚判决生效之时起,婚姻关系即告终止。被宣告死亡的人的
婚姻终止的原因有以下两种:第一、配偶中的一方死亡。如果是自然死亡的,那么不仅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还会产生遗产继承等问题。如果是宣告死亡的,那么从生存一方的再婚那天起,其原来的婚姻关系就会消灭,婚姻终止;第二、因离婚的法律行为导致婚姻终止。
我国婚姻法对婚姻终止的原因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婚姻终止的原因有以下两种:第一、配偶中的一方死亡。如果是自然死亡的,那么不仅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还会产生遗产继承等问题。如果是宣告死亡的,那么从生存一方的再婚那天起,其原来的婚姻关系就会消灭,婚
婚姻终止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配偶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另一种是双方离婚的,离婚之后,双方不再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婚姻关系终止。
法人终止的原因具体包括法人解散;法人被宣告破产等。法人解散的原因有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等。
婚姻终止的原因一:配偶一方死亡。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等法律后果。在立法上,有的国家明文规定,配偶一方的死亡引起婚姻关系的终止。
合同终止的原因具体有: 1、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 2、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 3、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 4、提存,是指无法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 5
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一般会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租赁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有: (一)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租赁合同有定期租赁合同与不定期租赁合同。在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及承租人均可随时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在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主张并经过相当期限之后,该租赁合同可以终止,当事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因此而
租赁合同依法终止的原因有租赁期限届满、合同提前解除、租赁物损失和损坏。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承租人
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如下: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和健康的。
保管合同终止的原因具体有: 1、因履行而终止,履行合同是签订合同的最终目的,一旦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归于消灭; 2、因抵销而终止,双方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将部分保管标的物抵作保管费,从而终止
导致合同效力终止的情况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清灭、解除、终期届至等为合同的相对终止,即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