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员工可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视为工伤进行行政确认的前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
职工发生工伤后,有权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以及其近亲属。上述人员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职工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工伤职工本人申请。《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已工伤认定的,还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未经工伤认定的,已超过时效,不能再进行工伤残疾鉴定。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申请。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受伤职工可以在一年内自行申请。一年以上不能申请。但可以以人身损害为由提起诉讼,可以在诉
没有工伤认定是不能做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