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7
服刑期间如果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有选举权,如果被剥夺了,没有选举权。 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
如果没有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有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
被判处有期徒刑后有选举权,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如果被剥夺政治权利没有选举权。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除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精神病患者以及正在受到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缉拿期间不能行使选举权的以外,其他公民都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果处于服刑期间的犯罪人,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就有选举权。在服刑
如果没有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有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
部分违法犯罪分子由于犯罪行为过重,会被法院判处一定年限的有期徒刑。只要是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且为有期徒刑的,是拥有选举权的,其参加选举的方式可以为流动票箱投票等。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 (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
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只适用于选各级人大代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选举权是公民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与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则是公民被选任为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通常由一国宪法、
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选举权不是宪法“认可”的权利,而是人民通过宪法“创造”的权利,是与人民主权联系最密切的权利。其权利属性表现为它具有可放弃性、利益性、意志性;其权力属性表现在它能够决定他人(候选人)的利益和命运,但选举权的权利
选民可以放弃选举权。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权利可以依公民的个人意志而决定是否放弃,他人无权干涉。而公民的义务必须履行,不存在放弃的权力。选举权属于公民的权利之一,可以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