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不同的,前者是行政机关,后者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2.受案范围不同。行政复议范围大于行政诉讼范围。3.审查标准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但其审查标准是不同的。4.审理方
两者的联系:从形式上看,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均表现为法院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制裁,两者的基本原则大体相同,都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行回避、合议、公开审理和两审终审制度,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能干涉。但是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期限:当事人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的区别一般如下:1、操作程序的规范性方面存在不同。行政复议已经被严格、明确规定,形成了法定程序。但是目前还没有明确和统一行政申诉程序;2、审查处理对象和救济范围存在差异。我国已经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以具体行政行为
如果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的,则当事人不能自由选择,只能先申请复议再起诉;如果法律、法规未规定的,则当事人可以依法自由选择,可以选择先申请复议再起诉,也可以选择直接起诉等。
对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可以通过以下规定进行衔接: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诉讼判决结果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其上位概念都是行政争议,它们的共同目标都是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解决行政争议。
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诉讼判决结果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其上位概念都是行政争议,它们的共同目标都是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解决行政争议。
先行政复议后行政诉讼是指,在某些案件情况下,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叫复议前置。复议前置的案件包括对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不服或者对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不服等情形。
一、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如下: 1、案件性质不同。 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民事诉讼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 2、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行政诉讼由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提起,行政主体没有起诉权和反诉权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的方式是收到复议决定起或复议期满起十五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方面,我国采取的是一种“原告选择为原则,复议前置为例外”的模式。 也就是说,除非法律法规作出特别规定,行政复议并非提起行政诉讼之前的必经程序。而在原告选择方面,既可以选择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也可以选择不申请复议
应对交通违章行政复议的方式是在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复议。应对诉讼的方式是若是直接起诉的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