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根据《破产法》第21条的规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应该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债权人和破产债务人对债权债务纠纷约定了仲裁,那么当管理人对该债权不予确认登记时,债权人就应当向仲裁委提出债权确认申请,受理破产的法院没有管辖权。实践中,破产
破产债权确认诉讼程序: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等待法院受理立案; 2、在法院立案之后,应在举证期内提交相关证据,一般将通过普通一审程序审理案件; 3、等待案件开庭时会进行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当庭宣判或者择日宣判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是指债务人、债权人对于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请求管理人予以更正,而管理人不更正的,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请求确认债权的民事诉讼案件。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
破产债权的确定是: 1、由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对于职工工资、社保费用以及法定的需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无需申报,只需由管理人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
破产债权的确认与抵消: 1、必须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权债务,均须合法,其中一个债为不法时,不得主张抵销; 3、按照合同的性质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权不得抵销。
确认破产债权的诉讼程序:先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的,再开庭进行审理,由当事人陈述、质证;最后由法院依法作出确认与否的判决。如果法院决定不予受理的,则作出相应的裁定。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调查后,应将调查情况做文字说明连同审核后编制的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权人对管理人审核的债权金额无异议的,由管理人将债权调查结
破产债权确认指的是债权人通过破产程序向有权的主体申报债权,确认债权之有无、性质及数额的法律行为。债权人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提起破产债权确认诉讼: 1、依法申报债权; 2、管理人对债权已完成审查程序,并编制了债权表; 3、对债权清单或债
企业破产申报的债权需要债权人通过破产程序向有权的主体申报债权,确认债权有无、性质及数额。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的、管理人对债权已完成审查程序并编制债权表、债权人对债权清单或债权表所记载的债权有异议且管理人不予认可的,可以提起破产债权确认诉讼。
破产债权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确认诉讼时效,时效规定是三年,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