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2
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六章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刑事传唤并未包括在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中。由此可见,刑事传唤并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派出所传唤嫌疑人时,如果嫌疑人没有正当的理由不到案的,派出所可以进行拘传,拘传是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
被告人能请求变更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传唤不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刑事强制措施有五种: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强制力由弱到强,从拘传到逮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拘留、取保
首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
你问:对嫌疑人刑事传唤二次不到案,是否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我答: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不存在传唤,公安人员就是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带回警局询问或审讯。
传唤不是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形式或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但不包括传唤:(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产;(三)扣押财产;(四)冻结存款和汇款;(
酒驾的行政强制措施,具体如下: 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例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2、财物的各种处置。行政主体在行政强制措施领域对财物的处置表现为,对所有权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
行政强制措施有: 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 通常法律应该在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下予以行政主体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权: 一是在醉酒、精神病发作等情况下,不管制不能避免对其本人的危险或这对他人的安全构成伤害威胁; 二是意欲自杀,没有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
公安机关对调查的恐怖嫌疑人的约束管制具体如下: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指定的处所;不得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从事特定的活动;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定期向公安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