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解除劳动合同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免除法定责任的条款无效,劳动合同并不当然全部无效。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关于工资、社会福利等条款继续有效
劳动合同违约条款约定情形包括: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违约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不支付或拖延劳动者工资;其他。
约定不得解除合同的条款无效。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也可以依照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事由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等。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等等。
不合法。劳动合同的解除有明确的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不允许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超出法律规定对解除合同进行约定。所以,双方在劳动合同中自行约定解除条件的,属于无效约定。不具有约束力。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劳动者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
合同没有约定解除情形的,仍然可以解除。但是解除合同应当有以下情形之一: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但不是有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合同,而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能解除合同。 (二)与主要债务履行相关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