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8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在于继承人的死亡时间不一样。代位继承必须具备的条件是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是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
1、前提条件不同。代位继承因继承人死亡而产生,转继承因受遗赠人做出转让受遗赠的表示而产生; 2、继承主体不同。转继承主体没有限制,而代位继承人只包含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 3、适用范围不同。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是: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2.继承的内容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代位继承则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特定继承人继承。二者的适用条件、权益属性等内容均不同;转继承,继承人所继承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二者的区别有: 首先,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中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转继承中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 其次,继承的主体不同。代位继承中的继承人只是被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转继承中的继承人可以是被
(1)继承发生的时间不同。转继承是被转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死亡。 (2)继承的主体不同。转继承中的转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和被转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代位继承中的代位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2、继承的内容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与其他有继承权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异同如下: 相同点: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 区别如下: 1、性质和效力不同: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有四点分别是性质和效力不同,发生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主体不同,适用范围不同。具体如下: 1、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性质和效力不同 (1)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转继承是一种连续发生的二次继承,转继承人实际上享有的是分割遗产的权利,而不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代位继承是在发生法定情形时,代位继承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的继承的法律制度。
可以优先继承遗产的如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酌情多分配。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开始后的遗赠扶养协议最为优先适用,其次为遗嘱继承和遗赠,最后为法定继承。在三种继承方式中,如果多种继承方式并存; 在彼此之间没有冲突的情况下,遗产分别按照各自的方式进行继承;一旦两两之间甚至三者之间发生冲突,那么在冲突的遗产范围内,需要
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又死亡的,由该死亡之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其应当继承的份额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