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9
一是执行依据有明确规定给付期限的,应从执行依据确定的给付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计算至执行中实际履行之日止,被执行人只要将执行款项交到法院或汇入法院指定的帐户内,即视为实际履行。 二是执行依据未明确规定给付期限的,应以执行依据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迟延履行的利息。【计算公式】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360×天数(天数算头不算尾)×本金×2倍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规
迟延履行判决期间的利息的计算方式:一般情况下,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且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的,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利息损失的计算标准,可以直接按合同约定计算;如果合同中未约定,要根据民商事活动的性质,看是否能够直接套用目前已有利息损失计算的规定: 1.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
迟延期间利息包括迟延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息基数应为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一般包括未清偿的本金、诉讼费、公告费等。另外,计算迟延期间利息
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要支付加倍的履行金,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没有按照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