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2
行政处罚设定的范围:法律、法规、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例如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但是其他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环境行政处罚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五)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书; (六)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
1、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
环境行政处罚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五)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书; (六)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
环境行政处罚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五)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书; (六)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
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中的一种特殊程序,它并非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其适用的范围是有限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听证程序只适用于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中的一种特殊程序,它并非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其适用的范围是有限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听证程序只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以及较大数额的罚款等几种对当事人的权益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
我国《行政处罚法》中对于听证程序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其享有听证权利后的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行政机关应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以及听证中当事人可以进行申辩和质证等规定。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是:税务机关拟对公民作出二千元(含)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一万元(含)以上罚款的,必须在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法律对行政处罚的听证范围有要求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中的一种特殊程序,它并非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其适用的范围是有限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听证程序只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以及较大数额的罚款等几种对当事人的权益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 3、责令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