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是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如果双方协商好可以无条件撤销,如果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示公平等情况的,不利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
撤销后的合同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可撤销合同自撤销后无效。 被撤销的合同的效力是使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约束力。但被撤销的合同在撤销前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行使撤销的目的是使以生效的合同消灭其法律拘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受欺诈签订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撤销后该合同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 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
可撤销的合同不是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
合同撤销后的效力是自始无效的。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变更、可
撤销后的合同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无效合同无需撤销,具体如下: 1、当事人可以直接向被告所在地的管辖区人民法院起诉,确认该合同无效; 2、合同确认无效后,一般会自始至终对当事人没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效或者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至终没有法律约束
撤销权行使的时效规定: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可以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
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的条件: 1、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人利益的财产处分行为; 2、债权人实施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该危害行为发生在债权人的债权债务成立以后,消灭以前; 4、相对人知情。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的区别有: 1、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 行使任意撤销权的依据是《民法典》中第六百五十八条;而行使法定撤销权的依据则是《民法典》的第六百六十三条。 2、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 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 (1)赠与合同尚未履